自積金的重要性
(25/10/2013)

現代人壽命普遍較長,於65歲法定退休年齡後平均仍有十年以上之退休生活,多項分析及研究均認為在現行強積金制度下,其資產淨值實在不足以應付退休後之生活開支。若希望退休無憂,應及早利用時間和複息效應,透過設立自願性供款令資產增值,為退休生活作好準備。

自積金是成員按個人需要,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供款計劃並自行作出供款,有關供款投資於強積金成份基金,可隨時提取,亦可定期或不定期供款,但部份受託人只容許現有計劃成員參加,也有部份受託人包括交通銀行毋須現有計劃成員參加,所以成員可以聯絡心儀的強積金受託人查詢有關參與詳情。

自積金一般由成員個人銀行帳戶每月自動扣帳,或由成員提供支票作出供款,交通銀行更提供信用卡供款。供款額方面,不同的受託人有不同的限制,通常每月供款額可低至數百港元,一筆過供款額則約一千港元,隨時可以因應個人的財政狀況而選擇繼續、暫停、增加或減少供款,靈活方便。另一方面,自積金可以自由提取,惟需留意不同受託人所提供之計劃或會附設提取條件,例如每年提取次數上限及提取金額之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