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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立法會議員續任無須再宣誓 立法會各委員會需重選正副主席

12/8/2020 4:12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第六屆立法會在9月30日後, 繼續履行職責, 不少於一年, 直至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而新一屆立法會產生後, 任期仍是四年. 
      港府回應指,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未來一年繼續履行職責時, 無須再次宣誓; 又說由於疫情嚴峻, 如果補選將涉及近250萬名選民及滯留海內外無法回港投票的選民, 為符合選舉公平和公開的要求及防止疫情擴散, 當局現階段無計劃在2021年換屆選舉前進行補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面, 初步就立法會恢復運作交換意見, 將會分批約見現屆議員. 梁君彥表示, 現屆議員續任, 不需要再宣誓. 至於立法會各委員會, 包括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 需要重選正副主席. 
      內地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 指如果立法機關出現較長時間空缺, 基本法未授權港府自行處理此類憲制性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 採取適當措施, 使立法機關正常履行職責, 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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