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總工程師說無要求總承建商交採購記錄
25/11/2015 11:46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 , 早上傳召負責清河第一期、 彩福和紅磡第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樂素芬作供.樂素芬在證人供詞中指出 , 清河的總承建商「有利」建築可自行採購, 或指示分判商採購焊料等物料, 但無論是誰採購, 「有利」都需要確保合約規定獲遵從 , 房委會無要求「有利」 , 提交物料採購紀錄和送貨單等.她在證人供詞中又指, 根據「有利」的調查報告顯示, 水喉焊料是由三判商永興和森記採購, 這些公司並無提供相關的送貨單等, 她無法下結論為何含鉛焊料會用於食水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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