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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2019年爆動案11人罪名成立

28/1/2022 15:21
        12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 11人罪名成立, 判刑押後至3月4日.
        4男8女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6歲至24歲, 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日, 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 各被告被制服的地點, 附近有示威者設立的障礙物, 是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的據點, 是一個小戰場, 他們有眼罩和防毒口罩等裝備, 並與參與者共同進退壯大聲勢, 亦有被告於現場為人急救, 鼓勵其他人暴動, 裁定其中11人罪成.
        法官指, 其餘一名被告穿著裙褲和用斜孭袋, 身上只有兩個外科口罩, 缺乏裝備,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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