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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收益可分期繳納個稅
01/04/2015 14:05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2015年4月1日起,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於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餘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來源:Wind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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