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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
29/07/2016 09:03
為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中銀監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制度,應按季度從淨利潤中計提風險準備金。意見稿提出,除結構性理財產品外的預期殖利率型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用的50%計提;淨值型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使用後低於理財產品餘額1%的,商業銀行應繼續提取,直至達到理財產品餘額的1%。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此外,意見稿還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益權,私人銀行和高資產淨值客戶等除外。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一家機構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的10%。對銀行理財資金實行嚴格監管,將對股市資金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亦不利銀行收費收入表現。中長期來看,監管有助銀行避免相關風險進一步擴大,有助銀行業盈利及信貸風險維持穩定。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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