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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發新政加強金融機構監管 降低行業風險
21/11/2017 09:46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外管局日前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其中,金融機構應按照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當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產品餘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此外,同一金融機構多隻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不得超過300億元人民幣;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以及每隻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淨資產的1.4倍等。整體《指導意見》共29條,按照產品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確立資管產品的分類標準。資管產品根據募集方式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根據投資性質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投資範圍、槓桿約束、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強化「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二是降低影子銀行風險。引導資管業務回歸本源,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風險準備金要求、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避免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三是減少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應加強流動性管理,遵循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強資管產品和投資資產的期限匹配。四是打破剛性兌付。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門對剛性兌付行為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五是控制資管產品的槓桿水平。結合當前的行業監管標準,從負債和分級兩方面統一資管產品的槓桿要求,投資風險越高,槓桿要求越嚴。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作出不同規定,明確可以分級的產品類型,分別統一分級比例。六是抑制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公平准入,金融機構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七是切實加強監管協調。強化資管業務的宏觀審慎管理,對同類資管產品按照統一的標準實施功能監管,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行為監管,建立覆蓋全部資管產品的綜合統計制度。八是合理設置過渡期。充分考慮存量資管業務的存續期、市場規模,同時兼顧增量資管業務的合理發行設置過渡期,實施過渡期自《指導意見》發佈實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人民銀行表示,近年來中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的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範、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故五部委聯會發布此指導意見。有關政策將有助降低行業風險,提升金融業穩定,更全面保障投資者。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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