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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嚴禁新增産能 政策有利維持行業盈利
10/01/2018 09:52
工信部日前公佈新修訂《鋼鐵行業産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置換産能范圍細化明確,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大監督力度,嚴禁新增産能。工信部提出,用於置換的産能須同時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這兩個要求。「1個必須」指用於産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産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於産能置換,不在該範圍的冶煉設備一律不得用於置換。「6個不得」指用於産能置換的産能不得為:列入鋼鐵去産能任務的産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産能、地條鋼産能、落後産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産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産能等六項,觸及其中任何一條一律不得用於置換。為避免個別項目鑽空子,逃避置換新增産能,工信部提出只要建設內容涉及建設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就須實施産能置換。置換比例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繼續執行不低於1.25:1的要求,其他地區由等量置換調整為減量置換。工信部對用於計算置換比例的産能換算表進行調整,要求各企業退出産能與建設産能都要用這套換算表進行計算,細化明確範圍,加嚴置換比例要求,加強各方監督,嚴禁新增産能,政策有利維持行業盈利能力,對上市相關企業屬正面消息。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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