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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新措施規範銀行股東行為 有助商業銀行避免系統性風險
20/11/2017 10:17
內地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銀行股東行為,彌補監管短板。據徵求意見稿,同一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制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單獨或合併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應當事先報中銀監或其派出機構核准。此外,商業銀行對主要股東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單個主體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0%,而合計授信餘額亦不得超過商業銀行資本淨額的15%。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防止風險在股東、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關聯機構之間的傳染和轉移。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對其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關聯機構之間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進行有效管理,防範利益衝突。相信有關措施將有助商業銀行運作更受規範,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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