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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電價政策
25/01/2016 09:15
發改委及工信部下發通知,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通知表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乾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於可比熟料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國家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電耗分檔和加價標準;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階梯電價實施力度,提高加價標準。通知還明確,因實施階梯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10%留電網企業用於彌補執行階梯電價增加的成本;90%留給地方政府用於獎勵水泥行業先進企業、支持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實施階梯電價政策,突顯國家政策鼓勵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有助水泥行業逐步走出產能過剩情況。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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