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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新規 實際成效仍需觀察
31/08/2015 08:32
商務部發布通知,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以及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通知由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2006年住建部發布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要求只有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在國內購房,一年以下的則不能購房。新規取消「超過一年」的規定。通知亦取消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滙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新規有助鼓勵境外機構及個人在內地置業,但實際成效仍需觀察。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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