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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就藐視法庭罪刑期上訴得直減刑一個月

16/5/2019 14:51
黃之鋒需即時入嶽 莫程嵐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禁制令, 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 並於去年一月被判入獄3個月. 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宣布, 黃之鋒上訴得直, 刑期由原來3個月減至2個月, 即時入嶽.
        黃之鋒在判決前指, 會以平常心面對裁決, 又指若有幸毋須入獄, 代表所有案件將告一段落. 他指出, 刑期不會影響參選明年立法會選舉的資格, 因為能否參與否取決於中央.
        案情指2014年佔領行動在旺角彌敦道清場時, 黃之鋒及多人被指拒絕離開, 阻撓執達主任清場, 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 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黃之鋒事後認罪被判監三個月, 並已服刑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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