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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港區國安法四罪最高可被囚終身

1/7/2020 0:48
        新華社公佈港區國安法條文, 分裂國家、 顛覆國家政權、 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項罪行, 可以被判處三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在分裂國家罪方面, 任何人組織、 策劃、 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武力、 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顛覆國家政權即屬犯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包括推翻、 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等.
        恐怖活動罪方面,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爆炸、 縱火或者投毒等, 破壞交通嚴重干擾網絡等公共服務, 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都屬違法.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包括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 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任何人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即喪失作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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