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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警隊為了防有人魚目混珠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23/9/2020 19:15
李家超指警隊修訂內部指引中傳媒代表的定義, 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 政府網站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 警隊為了防止有人魚目混珠, 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 讓警察通例更明確及清晰, 令前線人員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 強調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李家超發表網誌, 他說, 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後, 各處出現很多涉及暴力的公眾活動, 期間有大量穿着黃背心, 或類似記者裝束的人士出現, 警隊經常發現有利用記者身分作掩飾的人混入人群, 包括警方曾搜獲假記者證件、 發現有自稱是「記者」, 但不受僱於所述媒體的人、 也有人穿戴與記者相似的裝束但自己承認不是記者, 以及被查問其記者身分時借故離開, 這些魚目混珠的人, 令警方無法有效執行其法定職責.         他說, 過去更有自稱「記者」的人, 因在現場犯法而被起訴, 其中, 有2名自稱「記者」的人, 因去年7月1日涉嫌參與暴力衝擊立法會, 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及「暴動」罪.         他強調, 警隊修訂內部指引中「傳媒代表」的定義, 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 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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