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二審判監17年
19/2/2020 15:18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二審宣判, 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取消保釋資格. 案件在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指李明博貪污, 涉及他實際掌控的一間公司, 共349億韓元資金, 並收受三星為他公司代為支付的119億韓元訴訟費等, 共163億韓元的賄賂, 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罰款130億韓元, 貪污和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罰款合共130億韓元, 並追徵犯罪所得57億8000萬韓元. 法院在2018年10月一審時, 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 李明博不服判決, 提出上訴, 去年3月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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