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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憂人大無權在港實施國安法 律政司指中央有權責定國法

26/5/2020 2:45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表示憂慮全國人大常委會, 無權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直接在香港實施, 由於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 按條文理應由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按《基本法》第18條, 即有關立法屬國防或非香港自治範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直接在香港實施.
        律政司回應指, 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 不在香港的自治範圍內, 因應香港可見未來自行就此立法所面對的困難, 中央有權力及責任制定全國法律, 從國家層面改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機制, 就算有《基本法》第23條, 都不影響中央這方面的權力. 律政司又指, 尚未公布相關立法細節, 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有關內容作毫無根據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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