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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協助提早提取強積金 判囚3年4個月

一名男子協助或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作虛假聲明,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並從而收取費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3年4個月。

案發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現年36歲的男被告透過一名39歲本地女子的銀行戶口,處理超過64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前年涉嫌串謀洗黑錢被捕,早前被裁定罪成。 警方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誤信中介公司或聲稱是中介人的人士的建議,以不法手段提取強積金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