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慶良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30/9/2016 10:39
廣州市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 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表示, 萬慶良2000至2014年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企業和項目發展, 職務晉升等謀取利益, 直接, 間接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折合超過1億1000萬元人民幣, 索賄1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受賄罪, 鑑於他如實供出自己的罪行,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仍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 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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