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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21名UBER司機

23/5/2017 12:00
警務處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說必須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才可載客取酬.許超穎攝
        警方拘捕21名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司機, 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
        涉案的20男1女司機, 年齡介乎21至59歲, 他們的車輛全部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警方要求他們在5日內提供第三者保險證明, 否則就觸犯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的罪名.
        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說, 警方是以放蛇方式採取行動, 被捕人士從事幾日至幾年, 每程車收取50至150元報酬.
        他說, 警方的行動仍持續, 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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