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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佔領期間在金鐘擲雪筒被定罪

2/9/2015 17:03


18歲中五學生羅焯勇被指在去年 10月14日佔領行動期間, 在金鐘龍和道擲雪糕筒, 裁判官改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罪名後, 裁定他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 被告曾站在龍和道的石壆 , 將雪糕筒擲出馬路, 令行駛中的車輛要急剎 , 對駕駛者及乘客構成人生傷亡及財物損失風險 , 屬擾亂秩序行為, 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又指他曾揮手示意他人仿效, 就算他沒意圖,在當時情況下都會激使他人做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辯方求情時說, 被告是學生, 只是受當時現場群眾情緒驅使衝動犯案, 強調被告當日參與集會並非為一己私利 , 因此希望可判被告感化或接受社會服務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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