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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曾健超潑液體是極挑釁曾健超決定上訴

30/5/20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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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判入獄五周, 獲保釋外出, 將申請上訴.(霍海嘉攝)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前年10月的佔領運動期間, 在金鐘龍和道隧道口花槽上, 涉嫌向11名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拒捕, 因為襲警及拒捕罪名成立, 下午在法庭被判監禁五星期. 裁判官批准曾健超以300元擔保外, 提出上訴.
        主住裁判官判刑時表示, 今次案情有別於一般襲警案, 當時被告在花槽上, 警員在花槽下, 雙方無推撞, 但被告就淋潑有異味液體, 是極為侮辱和挑釁. 法官又批評曾健超, 找無辜的警員做代罪羔羊和出氣袋.
        法官又說被告作為資深社工, 理應有能力冷靜, 所以不接受被告是受到社會情緒影響而犯案的求情理由.
        曾健超離開法院時表示, 對判刑感到極失望和不開心, 將於今日提出上訴. 七警被控襲擊他的案件將於後日開審, 他說會在庭上作供, 協助法庭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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