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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在賣地條件中加入要求提供育嬰和哺乳室

27/6/2017 21:15
        行政會議今日通過, 在待售政府土地的賣地條件中加入要求, 規定新商業發展項目包括辦公室或零售商店、食肆等, 必須提供育嬰設施和哺乳室.
        政府發言人表示, 不少人關注公共場所的育嬰間設施和工作間的哺乳室數目不足, 為顯示政府致力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 有需要加強措施, 鼓勵設置育嬰間設施和哺乳室. 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將會訂立詳細的規定, 包括育嬰設施和哺乳室的面積和數目.
        此外政府亦採取相應措施, 在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 規定增設育嬰設施和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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