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告的旺角騷亂案 明年1月16日裁決
19/10/2017 16:37
去年初的旺角騷亂, 其中九名男子否認暴動罪,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並訂在明年1月16日裁決. 控方在陳詞中指, 暴動是先有非法集結, 並有實質破壞社會安寧, 其中數十名示威者當晚在山東街與警方對峙, 有份集結的人已干犯非法集結, 之後開始有人掟雜物, 由非法集結變成暴動, 其後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掟雜物並推進, 無可置疑是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指, 投擲物件的人士固然有參與暴動, 但身處其中一起推進的人, 即使無投擲物件都是參與暴動, 而錄像拍攝到涉及首項暴動罪的三名被告都有向警方掟物件. 控方又指, 部分示威者當晚在彌敦道不斷破壞一輛警車, 用硬物打爛警車玻璃, 並將雜物掉進去, 令車內警員人身可能受傷害, 亦明顯是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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