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扣分制立法建議擬明年交立會審議
18/7/2018 19:01
運輸及房屋局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及對違規的士司機實施兩級罰則, 對性質較嚴重的違規行為, 例如濫收車資、拒載等, 初犯維持現行的一萬元及監禁最多6個月, 再次觸犯提升至2萬5千元及監禁12個月. 當局又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濫收車資、拒載、兜路、兜客、 損壞及更改咪錶一律記10分; 超載、 釣泥鯭、 拒絕發出收據等, 會被記5分. 司機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 可被取消執照3個月. 另外, 運輸署亦計劃提供培訓課程, 提升的士司機服務水平. 當局初步目標是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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