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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不滿裁決在法庭投擲硬幣襲擊罪成監禁十日但緩刑

23/1/2019 16:33
        一名婦人去年6月, 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內, 向3名法官席前的方向投擲3枚硬幣, 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她早前否認控罪, 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判監禁10天, 緩刑兩年.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 沒有證據證明她有預謀犯案, 案中亦沒有人受傷, 但案件有嚴重的性質, 因為被告但求洩憤, 衝擊了法庭秩序, 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但毋須即時監禁.
        裁判法說, 被告認為自己的民事索償案件未有得到公正處理, 心存憤怒而作出暴力行為洩憤, 令案中一名女保安員憂慮可能受到襲擊, 由於襲擊毋須有身體接觸, 被告當時與女保安員位置的距離近, 即使被告投擲的一毫和五毫硬幣體積細小, 但亦都是硬物. 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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