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指所謂初選不構成立法會選舉一部份
14/7/2020 18:16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 回應民主派周末舉行的立法會「初選」活動, 表示香港法例並沒有所謂「初選」機制, 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 聲明又指,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 所有候選人在選舉後, 必須就選舉開支及收取的選舉捐贈提交選舉申報書. 而如果符合條例第2條的候選人定義, 不論最終有沒有報名參選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有關人士在選舉中涉及的一切開支, 必須予以申報. 條例第23條訂明, 只有候選人及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 可招致選舉開支, 否則即屬非法行為. 聲明又指, 港區國安法已在港實施. 選舉活動是否構成任何罪行, 要視乎檢控機關及法庭的決定. 市民在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 亦應小心留意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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