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警隊為了防有人魚目混珠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23/9/2020 19:15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 警隊為了防止有人魚目混珠, 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 讓警察通例更明確及清晰, 令前線人員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 強調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李家超發表網誌, 他說, 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後, 各處出現很多涉及暴力的公眾活動, 期間有大量穿着黃背心, 或類似記者裝束的人士出現, 警隊經常發現有利用記者身分作掩飾的人混入人群, 包括警方曾搜獲假記者證件、 發現有自稱是「記者」, 但不受僱於所述媒體的人、 也有人穿戴與記者相似的裝束但自己承認不是記者, 以及被查問其記者身分時借故離開, 這些魚目混珠的人, 令警方無法有效執行其法定職責.
他說, 過去更有自稱「記者」的人, 因在現場犯法而被起訴, 其中, 有2名自稱「記者」的人, 因去年7月1日涉嫌參與暴力衝擊立法會, 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及「暴動」罪.
他強調, 警隊修訂內部指引中「傳媒代表」的定義, 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 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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