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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行賄官小校長被判囚4個月

28/3/2023 13:06
        一個家庭主婦以2萬元現金賄賂官立小學校長, 意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 校長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 被告使用錯誤方法為兒子爭取入讀心儀小學, 強調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 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 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 考慮到被告認罪, 扣減刑期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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