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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消費券不能用於支付政府收費

18/6/2021 18:18
        政府公布電子消費券計劃詳情, 在今日或之前年滿18歲, 以及在過去兩年, 並非長時間不在港的香港永久居民, 可以在下月4日至8月14日期間, 透過書面或電子形式登記, 預計有720萬人受惠, 牽涉金額360億, 網上系統會在下月4日早上6時, 開始接受登記, 市民除需提供個人資料, 亦要簽署居港聲明.
        市民可以選用支付寶香港、Tap&Go「拍住賞」或Wechat Pay收取, 款項分兩期發放, 最快可以在8月1日收到首批2000元, 至於使用書面登記或在下月18日至8月14日透過電子登記的市民, 會在9月1日獲發首批2000元, 如果選用八達通作支付商, 會分三期發放.
        消費劵適用於本地零售, 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 可以支付交通費, 但不能用於支付政府及公共機構收費, 不可以用作購買金融產品及服務, 捐款或兌換現金.
        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 政府收到登記後, 會向入境處核實資料, 亦會委託會計師行隨機抽查, 被抽中人士要提供資料證明過去兩年長時間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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