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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向立會財委會申請10億撥款為接種新冠疫苗後異常或傷亡設保障基金

18/2/2021 8:40
        政府計劃下周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申請10億元撥款, 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異常情況或引致傷亡, 成立新冠疫苗保障基金. 如果市民接種疫苗後死亡或受傷, 按接種者年齡, 分別最多可獲賠償250萬元或300萬元. 財委會下周五會審議有關撥款計劃.
        食物及衞生局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 列出接種新冠疫苗後, 15種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 包括面癱, 嚴重過敏, 敗血症及中毒性休克等. 初步建議, 受影響人士, 以接種最後一劑疫苗的日子計, 必須在兩年內提出申索.
        初步建議40歲以下的死亡個案,最高保障額250萬元;40歲或以上可獲賠200萬元. 至於傷害個案, 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300萬元; 40歲或以上250萬元. 提出索償要符合兩個條件, 包括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獲註冊醫生證明, 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 未能排除事件與接種疫苗有關.
        政府亦成立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 獨立評估異常事件與新冠疫苗的因果關係. 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訴訟向疫苗製造商等提出索償, 但不可以獲得雙重保障. 如果法院裁定市民獲賠償, 在保障基金獲得的金額, 會從賠償額中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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