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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說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政治上的考慮

2/7/2020 16:54
        港區港安法寫明, 行政長官應當在各級法院, 指定法官, 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法》有關的案件和上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強調, 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最為重要. 他又說法官的指定, 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 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 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 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馬道立又說, 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 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 至於有關案件的排期、處理, 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案件或上訴, 是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 這些事全屬於司法機構的職責範圍.
        馬道立最後強調, 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 是香港社會的基石, 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保持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 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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