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4人承認六四非法集結 判囚4至10個月
6/5/2021 13:05
黃之鋒及岑敖暉等4人, 承認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分別被判監4至10個月. 4名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他們早前承認去年六月四日, 在維園噴水池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 岑敖暉判囚6個月, 而袁嘉蔚和梁凱晴就被判監4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 各被告是故意及有預謀地公然犯法, 案發時社會仍然受動盪衝擊, 不能低估大規模集會, 引發暴力事件的風險, 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法院外表示, 當日只是和平的集會, 對判刑感到失望, 認為是阻嚇政治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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