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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競選時未有及時上載支持同意書 獲高院豁免刑罰

18/8/2022 22:35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競選特首期間, 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 違反《選舉程序規例》, 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免除刑罰, 下午獲高院批准, 接納他遲交是由「疏忽」所致, 但李家超仍需支付6萬4千多元訟費.
        判詞指, 接納李家超一方的解釋, 指今次疏忽是由於競選辦與公關公司人員, 分開兩個地點辦公, 缺乏直接及即時溝通, 而涉案違規事件被揭發前, 已有近800份支持同意書按時上載, 相信競選辦無理由, 特別處理涉案的3份同意書, 並在事後即日糾正和補交, 反映李家超並非漠視法紀, 相信今次只是無心之失, 因此頒令免除李家超的刑罰, 但下令他支付6萬4289元訟費.
        案情指, 李家超4月時, 在社交平台專頁上載本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時任立法會議員林智遠, 及藝人方力申的選舉廣告, 但未有按照選舉規例, 於發布廣告後的一個工作天內, 上載呈交同意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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