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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貪腐案一審判囚17年 國台辦批施行綠色恐怖

台北前市長柯文哲貪腐案,法院一審宣判,66歲的柯文哲被判監17年。

柯文哲被指控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在京華城改建中,收取威京集團賄款,又涉嫌侵佔政治獻金和挪用支持者捐款,涉款接近940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2300萬港元,被起訴違背職務收賄、 圖利、 公益侵佔和背信4項罪名。

法院判處柯文哲入獄17年、 褫奪公權6年,同案另外10名被告,除2人獲判無罪,其餘8人被判監1年至15年半,全案可上訴。

在北京,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批評,賴清德當局為謀取政治私利,大肆操弄司法打壓政治異己,施行「綠色恐怖」,大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一套,倒行逆施必遭台灣民眾反對和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