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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周德睿受賄 一審囚14年

新華社報道,天津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周德睿受賄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判罰周德睿人民幣40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案情指周德睿在2000年至2025年,利用擔任湖南、天津等多個省市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 工程承攬、 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共4319萬元人幣。

報道指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 4月17日開庭審理時,周德睿在20多名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旁聽下,當庭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