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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前常委畢井泉受賄 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十四屆全國政協前常委、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畢井泉受賄案,今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畢井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追繳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畢井泉利用擔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行政審批、工程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742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畢井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於畢井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