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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胡幼桃受賄 被判囚13年

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幼桃受賄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胡幼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

經 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胡幼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64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胡幼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胡幼桃在1955年出生,江西萍鄉人,1986年加入共產黨,1971年參加工作,2012年出任江西省副省長,2015年再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直到2018年1月卸任,退休7年半後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