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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建議優化本港零售基金守則以提升全球競爭力

證監會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以令本港認可基金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的產品選擇。

主要修訂包括接納以替代準則,管控零售基金衍生工具投資,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要求,有關建議一經落實,將會推動基金市場發展,並加強本港資產管理業的韌力。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證監會致力以穩健監管制度,推動公眾基金市場發展,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地位,將繼續促進產品創新,保障投資者利益,以確保監管制度保持競爭優勢。

證監會將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利便新基金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首先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其後按個別情況,准許非上市基金更靈活地投資更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前提是基金必須設有穩健的保障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另外,證監會亦建議對強積金產品、集資退休基金、與投資有關人壽保險計劃,以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守則有關條文作出相應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