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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通函提醒持牌法團必須在視察期間全面合作

證監會發通函,提醒持牌法團在證監會視察期間,必須與證監會全面合作,並妥為遵守法定責任,就證監會的視察作好準備,根據要求提取任何有關資料,並及時回應視察查詢。

證監會指出,在最近進行視察期間,觀察到某些持牌法團採取有欠妥善的作業方式和行為,似乎是源自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誤解,或是缺乏對法定責任的認知所致,持牌法團在某些情況下,阻撓證監會監督工作,削弱市場廉潔穩健,包括延後、推遲或拒絕證監會發出的視察通知,或與有關職員的會面,質疑證監會視察範疇或視察查詢的必要性,延遲作出回應,或提供具誤導性或故意不完備的回應,向證監會隱瞞資料,或提交含糊不清甚或偽造文件、資料或回應,阻延干擾或阻撓證監會視察工作,以及對獲授權人作出不合作或敵對行為。

證監會強調,如有任何人士企圖妨礙證監會進行視察,將果斷採取適當監管行動,包括就持牌法團牌照施加條件或限制業務及活動,評估持牌法團及管理層是否具備適當人選資格,並將所關注事項轉介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同時可能會展開刑事法律程序,以及針對持牌法團及管理人員採取適當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