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富睿瑪澤及致同香港並罰款共372萬元
會財局譴責富睿瑪澤及致同香港,兩間會計師事務所,多番違反有關審計準則60天內完成檔案歸檔的規定,以及其質素監控和質素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未能適時歸檔審計文件,分別處以140萬元及232萬元罰款。
當中,對瑪澤處以罰款140萬元,對致同處以罰款232萬元,兩間事務所都需要繳付會財局的調查費用及開支。
會財局指出,經查察及後續調查,瑪澤和致同分別承認有413及491個未歸檔的審計項目,違反香港審計準則,同時承認違反香港質量控制準則,在決定紀律處分時,已反映瑪澤和致同在違反準則時所存在的廣泛及系統性缺失,以及兩間事務所分別展現的不同合作程度,包括瑪澤積極處理違規行為,並定期向本局匯報補救進度,直至調查展開時,僅有一個項目未完成歸檔,致同有303個項目逾期歸檔超過一年,其中44個項目更逾期超過三年,儘管致同已回應本局查察報告並提交補救方案,直至調查展開時,仍有298個項目未完成歸檔。
基於瑪澤的合作態度,會財局酌情減輕罰款三成,致同就其違規行為提供不準確數據和資料,包括在回應局方要求核實及核對其數據和資料時未能如實呈報,導致不必要拖延調查,故僅獲減輕罰款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