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放寬上市規定 優化不同股權架構及便利海外企業來港上市
港交所(00388)即日起,就提升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5月8日結束,以創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提供更豐富投資機遇,更好滿足投資者和發行人需求,包括優化不同投票權上市規定,以及便利在海外上市的發行人來港上市。
建議包括下調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市值及收入門檻,容許市值高於400億元的企業,不同投票權比率可由目前的最高10比1,提高至20比1,優化「創新產業」公司規定,容許採用業務模式創新的發行人,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並擴大被自動視為「創新產業」公司的科技公司申請人範圍。
另外,建議下調來港第二上市的資格規定,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要求與主要上市門檻一致,同股同權企業如果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並且於兩年內保持良好合規紀錄,市值門檻由100億元降低至60億元,同時會重新擬訂有關轉為主要上市的規定,以及就進一步便利海外上市發行人來港上市措施徵詢意見。
港交所又建議,允許符合財務資格的生物科技公司或特專科技公司,選擇以18A或18C章上市,容許任何新申請人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另外,如果上市申請被退回,除了保薦人外,亦會公布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身份和角色。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在與持份者深入溝通後發現,他們普遍希望把握更多優質的創新投資機遇,也希望上市機制在確保投資者信任和信心的同時可以更加高效和與時俱進,因此提出建議,期待繼續與持份者保持溝通,鞏固香港作為成長型企業首選集資地,以及全球資本佈局亞洲首選市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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