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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貪腐案一審判刑17年 台北地檢處指量刑過輕提上訴

台北前市長柯文哲貪腐案﹐法院早前一審宣判﹐66歲的柯文哲被判監17年﹐台北地檢署今日趕在限期前的最後一日正式提出上訴﹐就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北檢認為﹐柯文哲收賄以及沈慶京行賄的金額﹐並非原審的210萬元台幣﹐應再加上證物上所載的1,500萬元台幣﹐總額涉款1,710萬元台幣﹐遠高於之前認定的210萬元賄款台幣。     
柯文哲被指控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在京華城改建中﹐收取威京集團賄款﹐又涉嫌侵佔政治獻金和挪用支持者捐款﹐法院早前判處柯文哲入獄17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另外10名被告﹐除2人獲判無罪﹐其餘8人被判監1年至1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