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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本地球員及外圍「艇仔」打假波罪成 判囚17個月

一個非法外圍賭博「假波」貪污集團,在2021至2023年兩個賽季中,行賄足球員,操縱3支球隊在港超聯及港甲多場賽事的結果。 涉案的2名足球員及1名外圍「艇仔」,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最高17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責被告蓄意操控球賽,嚴重破壞本港廉潔體壇及公平競賽,損害足壇聲譽,必須判處即時入獄,以收阻嚇之效.

案情披露,其中一名涉案球員在效力港會期間,曾企圖以每場高達3萬港元的賄款,誘使隊友故意令球隊落敗,不過遭到拒絕。 其後他轉投港甲球隊愉園,並聯同涉案另一名球員,及涉案的外圍「艇仔」,在最少30場賽事中故意落敗,或操縱入球及角球數,從而令他們在非法賭博中贏取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