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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宇:若市民透過非受監管渠道購買非受監管穩定幣 須自行承擔風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穩定幣條例》規定,向公眾銷售穩定幣,必須透過《條例》指明的受監管機構進行。 金管局已經向市面上從事穩定幣銷售業務的非受監管機構發函,解釋法例的規定和要求,並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跟進。 因應個別事件的性質,金管局可按需要轉介個案予警方或律政司跟進。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散戶投資者仍可透過不同渠道,輕易接觸及交易未獲發牌的境外法幣穩定幣。 許正宇在書面答覆中表示,如涉及海外機構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穩定幣的銷售,金管局可通過現有監管合作機制向其他地區的有關當局尋求協助。 市民亦應留意,只有向指明的受監管機構購買受監管穩定幣,才會受到《條例》的保障。 假如市民透過非受監管的渠道購買非受監管的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

許正宇又預告,政府和證監會將在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虛擬資產提供交易、託管、意見及管理服務的機構訂立監管制度,以更全面監管涉及不同運作模式的虛擬資產交易及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