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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不會接受電子版「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上星期五起生效,消防處高級助理救護總長潘角青表示,救護人員只會接受「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實體文本正本,和醫生或律師加簽的核實副本,不會考慮電子紀錄或相片。

潘角青在本台節目指出,救護人員在現場需要爭分奪秒,電子版本增加核實難度,亦可能遇上網絡不穩,如不能立即出示實體「命令」,或核實需時,期間將會繼續對病人施救。

她亦提醒病人及家屬,可將「命令」存放在政府發放的黃色文件袋,並放置當眼而且容易取得的位置,方便救護人員識別和核實,院舍職員也應妥善保管各院友的「命令」,避免混亂。

潘角青強調,如果病人改變意願,病人和家屬應該妥善保存最更新的「命令」,舊的版本應該盡快交回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