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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電台採訪主任承認偷拍女子裙底 三周後判刑

一名電台總採訪主任涉嫌去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子裙底 ,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26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57歲的莊德賢,去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裙下私密部位,被巡邏警員當場拘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想成為兒子的壞榜樣,所以適時認罪。 又說,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生活簡單,除了工作外,以照顧家庭為主,本案與其過往人格不符,警方亦沒有在其手機及家中,發現其他同類影片,希望法庭考慮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高,被告有悔意等因素而輕判。

莊德賢在香港電台任職。 港台早前證實,被告為公司員工,重申重視員工紀律及操守,如任何員工證實干犯刑事罪行,會按既定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