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本港擬擴大資產管理減稅範圍 財庫局:自營交易業務酬金不符免稅資格
立法會正審議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優化私人形式發售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控權工具,以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早前有報道指出,政府或將自營交易的公司納入範圍,相關機構交易員與績效掛鈎的酬金分紅可獲免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說,條例草案目標在下半年恢復二讀辯論,如獲通過可於2025/26課稅年度起生效,目前無計劃進一步擴闊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而在落實優化措施時,稅務局在有需要時會發出行政指引,進一步闡釋實施安排和推行細節等事宜,有關行政指引會與上述法律框架相符。
局方表示,根據《稅務條例》相關定義,自營交易業務並不符合相關「基金」定義,分發的酬金亦因而不符合條例草案中建議的免稅資格,同時具資格附帶權益,須為根據與基金運作或投資管理服務有關的協議所釐定,包括為基金籌措資金、為潛在投資提供意見、為基金取得、管理或處置投資,以及代表基金協助已投資實體籌集資金,基金經理公司個別僱員的報酬是否可視為具資格附帶權益,須視乎其實質工作內容,是否屬「投資管理服務」,並同時滿足上述其他條件。
財庫局指出,政府一直與業界保持密切聯繫,解釋政策理念和優惠稅制的適用範圍,並積極與業界商討新制度的實施細節,預期優化措施將會吸引更多環球資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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