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暫延長新股上市申請有效期至一年 為期三年
港交所(00388)宣布,實施短期豁免,將合資格新股上市申請有效期,由遞表日起計的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為期三年,提高申請人、保薦人及顧問,在管理上市時間表上的靈活性,減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頻率,以及後續反覆更新文件及材料的負擔,以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質量,強調不會改變現行監管標準或投資者保障,申請人仍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並提供完整及最新信息,以便監管機構能夠適當評估每宗申請,投資者能夠作出知情決定。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說,港交所致力不斷提高香港上市機制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堅守嚴格的監管標準和保障公眾利益,今次的措施為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支持更加專注和高效的申請流程。
在整個新上市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保薦人及其顧問應密切關注申請進度,及時向監管機構通報重大發展,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時間表,保薦人制定時間表時,須以適當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充分考慮監管機構審閱及完成評估所需的時間,港交所將監察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可在有需要及適當時,檢討相關規定或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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