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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新聞Finance

土耳其市場監管機構出台對沖基金新規

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發布更新後的投資基金指引,針對對沖基金出台一套全新監管規則,就持股上限、 人手配備及投資集中度等作出嚴格限制。

根據新規定,單一對沖基金持有單一發行人股票的上限,將按發行人的流通股比例劃分,若低於百分之25,將不得超過該發行人流通股的百分之8;比例介乎百分之25至50,則上限為百分之6; 比例介百分之乎50至75,上限為百分之4; 發行人流通股比例高於百分之75,上限就收緊至百分之2。

至於由同一管理人管理或同一發起人設立的多隻基金,合計投資上限則分別提升至百分之16、 12、8及4。

新監管規則亦對基金發起人,及經理人手提出嚴格規範。 若對沖基金佔基金發起人月均管理資產規模五成以上,發起人必須向監管機構申請將現金資本金上調一成。

同時,一家投資組合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對沖基金,包含私募基金數量,不得超過該公司在職的投資組合經理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