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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就私募基金募集新規徵求意見 完善合格投資者標準與監督

中國證監會為落實國務院指導意見,根據《基金法》及《私募條例》等法律法規,起草《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加強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監管及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新規共7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明確募集方式,細化禁止性行為規範;完善合格投資者資產規模、 收入水平和投資經歷等認定標準,強化穿透監管要求;明確資金募集過程、 募集文件和監管要求,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 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與風險揭示義務;完善保障募集資金安全機制,明確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 募集結算資金監督機構等的要求,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建設要求,以及明確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中證監表示,合格投資者制度是私募監管的基礎,募集階段則是把關入口的核心。 是次新規標誌着私募基金行政規則體系加快完善,為全鏈條監管奠定基礎。 中證監會將於認真研究各方意見後,修改並按程序發布實施。